
房屋頂升糾偏中傾斜原因分析
造成房屋不均勻沉降或傾斜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設計原因
由于對地基基礎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常把復雜的地基問題進行了簡單化處理。據有關部門對地基基礎工程方面的事故統計,由于設計原因導致建筑物基礎發生質量問題的約占總數33%。
1.建筑物基礎設計時,沒有掌握地基土的特性,缺乏方案比選和專家論證,導致采用的基礎形式不當而發生事故。
2.在深厚淤泥軟體地基上,錯誤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基礎形式,經常發生縮頸、離析、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故。
3.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條形或筏板等基礎方案,導致建筑物傾斜。
4.對于欠固結的填土、淤泥等軟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載,采用樁基方案時,忽視摩擦力的作用于計算,常發生布樁數量不足,導致樁基過量沉降、斷樁等事故,導致建筑物開裂或傾斜。
5.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基礎置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產生傾斜。
6.對于軟土地基或建筑物形體復雜、高度變化較大時,必須按照變形與強度雙控條件進行設計,以確保建筑物的整體均勻沉降。如只做強度驗算,將會導致建筑物發生不均勻沉降。
7.對現行國家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掌握不足。且地基基礎相關的技術標準就有數十個,內容十分龐雜,規范又不斷修訂更新,沒有正確理解規范規定而導致采用了不恰當的設計方法。
8.高層建筑基礎設計時,建筑物的總荷載沒有通過基礎底面積的形心,荷載偏心矩過大,使基底應力分布不均,易使建筑物發生嚴重傾斜或損壞。沒有按變形與強度的雙控要求進行驗算,而導致嚴重后果。
9.考慮樁土共同工作時,樁間土分擔的荷載比例過大,布樁數量較少,使房屋發生過量沉降或傾斜。
10.預制樁樁基布樁過密,造成地面隆起,產品群樁效應等,樁打不下去,大量截樁,部分樁基的樁尖未達到持力層,使樁基發生不均勻沉降,建筑物傾斜或開裂。
11.忽視相鄰新老建筑物的基地應力的迭加效應,引起新的附加沉降或新老建筑物基地標高不一,又沒有采取相關措施。深基礎建筑物周邊的填土層設計時忽略,導致建筑物傾斜。
12.回填土地基,在填土時拋入大量塊石、廢棄的建筑物垃圾,形體大小不一,造成地基土的物質組成極不均勻,設計時沒有考慮該因素,采用條基、筏板時,發生局部應力集中,導致基礎開裂或傾斜。
13.在進行既有建筑物增層改造或擴建時,新建工程的基礎壓在原有建筑物的基礎上,導致嚴重后果。
14.在進行既有建筑物增層改造時對既有建筑物地基承載能力估計過高,取值不當。
15.住宅區規劃在欠固結的深厚淤泥等軟土地基上,而導致整個住宅區大面積沉陷,或部分建筑物傾斜。
二、施工原因
施工人員在進行地基基礎施工時,由于未能嚴格按施工圖施工導致建筑物基礎發生質量事故的約占事故總數的55%。
1.基礎工程施工質量低劣: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弄虛作假,樁長未達到設計要求,隨便減少配筋,降低混凝土強度等級,采用劣質剛才乃至隨意縮小基礎尺寸和減少基礎深埋,以及基礎施工放線不準確等。
2.地基處理方面的原因:目前地基處理手段多,這方面的問題也很多,如樁端未進到設計持力層;樁徑未滿足設計要求;強夯未達到有效的影響深度;振沖碎石樁未達到振密效果;檢測手段不合理或未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等等。
3.地下開挖引起地面建筑物的裂損:城市由于修建地鐵、底下街道等地下建筑物,或者礦區開挖采礦、采煤巷道引發地面沉降,造成地面建筑物的下沉、開裂、傾斜等損壞。
4.相鄰深基坑施工引起建筑物的損壞:在高層建筑物基礎工程施工中,由于深基坑的開挖、支護、降水、止水、涌土失穩,基坑周邊地面塌陷,以及相鄰建筑物基礎工程施工相互影響,都會對已建成或在建的相鄰建筑物造成威脅與損壞,引發嚴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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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勘察原因
由于在地基勘察時,未達到勘察要求導致建筑物基礎發生質量事故的約占事故總數10%。
1.勘測點布置過少,或只借鑒相鄰建筑物的地質資料,對建筑物地沒有進行認真勘察評價,地址勘察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場地條件,如暗河、斜坡、巖溶土洞、墓穴和舊的人防地下道等,導致新建的建筑物發生嚴重下陷、傾斜或開裂。
2.勘察資料不準確、結論不正確、建議不合理,給結構設計人員造成誤導。忽略了對容易產生液化或蠕動的土質進行勘探分析。
四、其它原因
除上述一些原因外,如濕陷性黃土地基,由于浸水等引起的濕陷;或是地基土膨縮、凍脹融陷以及液化地基由于地震液化所造成的塌陷等,易使上部結構發生傾斜。
1.周邊的施工開挖、降水、堆載、振動等因素的影響。
2.地下水位的自然升降:我國已有360多個城市嚴重缺水,由于大量超限開采、抽汲地下水,地下水位明顯下降,或者由于修建水庫等原因,引起地下水位上身,都會改變建筑物地基承載性狀,可能引起建筑物的下沉或傾斜。
3.地下水具有侵蝕性質,或周邊有對砼基礎造成腐蝕物質時,使基礎砼和鋼筋嚴重銹蝕,造成基礎嚴重開裂,引起建筑物傾斜。
4.已建成的建筑物使用不當:如上下水管道破裂長期不修、地面長期積水、污水井堵塞、污水流入地基等,都可能使地基浸水濕陷。
5.裝修時隨意拆除承重墻致使承載結構裂損,造成建筑物開裂或傾斜。
6.除上述人為因素以外,自然災害如地震、山體滑坡、水災、泥石流等造成地基液化,地基土被水掏空,基礎滑移等,都會對建筑物造成嚴重損害。
具體的頂升糾偏流程我們在這一篇中講解:PLC同步頂升系統在高層樓房糾偏中的頂升流程